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市關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工作要求,特編制并向社會公布芷江侗族自治縣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包括工作機構基本信息、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與附表等八個部分。本報告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時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并在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chnzj.gov.cn/)進行公開。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聯(lián)系:芷江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聯(lián)系電話:0745-6828711。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基本信息
為切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扎實推進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及時充實和調(diào)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由常務副縣長擔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縣政府辦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部門也分別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做到了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形成了縣、鄉(xiāng)、部門三級聯(lián)動的政務公開網(wǎng)絡。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xiàn)管理創(chuàng)新,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492號令)、《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24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湘政辦涵【2017】44號)精神要求,開展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指南》和《目錄》編制情況。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按照省、市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認真編制完善和更新了《芷江侗族自治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在網(wǎng)上發(fā)布,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形式、時限,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申請方式等。認真編制目錄,確保信息適時發(fā)布。按照由近及遠、遞次推進的原則,認真梳理各類信息,編制信息公開目錄和修訂工作,按時完成政府信息填報工作。
(二)落實和制定相關制度、配套措施情況。我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中央、省、市有關信息公開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研究部署我縣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明確了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工作要求、人員安排和各項工作推進的時間安排,信息公開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軌道。
(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度規(guī)范情況。一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公開制度,明確職責、程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二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制定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規(guī)程,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具體要求。三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發(fā)布保密審查制度。明確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確保不發(fā)生泄密問題。同時,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分解到各鄉(xiāng)鎮(zhèn)、有關單位,強化工作機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整體推進、良性互動的工作體系。
(四)用好載體,完善政務公開形式
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wǎng)站和廣播電視加強政府信息公開。 2017 年,芷江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共受理各類事項 194567 件,辦結 194467件。
三、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截至 2017 年底,我縣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5478條,主要包括在門戶網(wǎng)站上及時公開了本縣范圍內(nèi)土地征用、房屋拆遷、重大活動安排、扶貧工作等有關信息,以及社會保障卡申領發(fā)放等相關事項,以及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具體采購信息、本縣重大建設項目公開招投標的情況,縣政府和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財政預決算報告等。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本縣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有芷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芷江電視臺時政頻道、縣圖書館和檔案館的查閱系統(tǒng)、縣檔案館集中查閱點、各單位政務公開欄、便民手冊以及各類宣傳資料等。其中最常用和最受歡迎的方式均是“芷江政府門戶網(wǎng)站”。在便民服務方面:一是編制了2017年芷江侗族自治縣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指南,二是繼續(xù)免費發(fā)放各類宣傳資料和便民手冊。
四、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情況
我縣在網(wǎng)站上提供了依申請公開的辦理流程、制度、表格下載等服務。 2017 年度共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5件。
五、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財政與實際支出情況。
2017 年,我縣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經(jīng)費共計 4 萬元,主要用于 印制宣傳資料和窗口工作人員服務技術培訓 。
六、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的情況
我縣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設立了監(jiān)督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明確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對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一是少數(shù)單位政府信息公開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內(nèi)容簡單、流于形式的現(xiàn)象。信息公開的形式普遍比較單一,只公布了機關的機構設置、工作流程、規(guī)劃方案、機關工作的制度等簡單的信息,條例要求的主動公開的信息空缺較多。二是部分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視不夠,沒有及時總結、分析工作經(jīng)驗和存在問題,對下一步工作沒有計劃。政府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距離,三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社會知曉度還不高。
(二)具體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政府信息公開的良好氛圍。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讓更多的人了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提高領導干部 “陽光意識”。爭取得到理解與支持。同時加大督辦力度,督促各相關單位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二是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切實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內(nèi)容。對縣政府及部門的信息,按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予公開的信息外,我們將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豐富公開內(nèi)容,不斷充實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nèi)容。三是進一步加大工作創(chuàng)新力度,不斷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開的新路子、新途徑,開展多種形式的信息公開方式,暢通公開渠道,方便企事業(yè)單位、服務群眾,有針對性開展工作。四是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管理機制。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篩選和發(fā)布機制,建立相應的歸類查詢制度。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與建議,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利益的政府信息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點內(nèi)容。
八、附表:
統(tǒng)計指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shù)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的信息列為1條) |
條 |
50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25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25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
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4100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80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70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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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 |
次 |
61 |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次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6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篇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次 |
31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7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5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5 |
(二)申請辦結數(shù) |
件 |
5 |
1、按時辦結數(shù) |
件 |
5 |
2、延期辦結數(shù) |
件 |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5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5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1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1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9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19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17 |
(二)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2 |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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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個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40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數(shù)員 |
人 |
3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3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
萬元 |
4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
次 |
5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3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