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2019年1月12日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懷化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65號)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
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原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職務相應更名為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其名單不再提請本次大會審議通過;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資源保護委員會更名為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職務相應更名為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其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不再提請本次大會審議通過;設立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其主任委員、委員名單由主席團提請本次大會審議通過。